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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璧山区镇街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招聘3人

2020-12-09  |  来源: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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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区内优秀村(社区)干部、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面向社区招聘1名、面向村招聘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

璧山区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村专职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下同)。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须在璧山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5年及以上。在村、社区同类或不同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年龄40周岁以下;

9.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要求为“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即在1979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六)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