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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垫江县国企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士兵考核招聘23人

2020-09-24  |  来源: 垫江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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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渝退役军人组〔2020〕7号),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2018﹞5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中组织考试考核,并择优聘用。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档案考核分占70%和文化考试分占30%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此次招聘对象为2020年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中进行,并且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服役满1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

(二)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

(四)退役士兵是烈士子女的。

三、招聘计划及聘用单位

根据17届县政府第88次常务会决定,本次从2020年退役士兵中共招聘23人,其中招聘到县级事业单位4人、乡镇事业单位13人和县属国有控股企业6人。

县级事业单位: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1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名,县应急保障事务中心1名,县殡葬管理所1名,共4名。

乡镇事业单位:沙河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名,大石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永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名,杠家镇社保所1名,鹤游镇社保所1名,白家镇3名(社保所1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名),坪山镇2名(文服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1名),三溪镇3名(文服中心、社保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1名),共13名。

县属国有企业: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名,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名,重庆朝阳实业有限公司2名,共6名。

四、资格审查

参考资格由垫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驻县人力社保局纪检组负责监督,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

五、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以部队首次移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卷宗内的资料为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2018﹞56号规定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服役年限计分。

1、服现役年限12年以内(含)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

2、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二)奖励和表彰计分

1.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2.战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

3.表彰。

(1)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

(2)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

(三)奖励及表彰认定。

平时奖励、战时奖励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人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表彰,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

一年多次或多年连续获得奖励和表彰的,累计计分。对奖励和表彰事项有疑义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商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核查,并由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四)残疾等级计分

1、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

2、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40、30、20、10、5、2分。

残疾等级计分以退役时的残疾等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