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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长江师范学院编外人员招聘30人

2024-03-29  |  来源: 长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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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实力,更好地支撑学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根据《长江师范学院编外合同制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16〕1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条件见《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年龄要求可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须鲜章)的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和成绩单,最迟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最迟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应聘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招聘计划完成后该岗位不再接收报名)。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长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6、附件7),并附个人自荐材料,压缩后发送到用人部门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命名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相关纸质材料在后续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给应聘部门核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用人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被查实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资格审查和心理测试。

1.资格初审。

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评议、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则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用人部门通知。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研究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参加招聘考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开展。用人部门将通过电话、邮件或QQ等方式通知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资格复审材料(附件8),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9)。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经资格复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用人部门招聘工作组报请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用人部门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

3.心理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用人部门通过电话、邮件或QQ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用人部门测试和学校综合面试,各岗位测试形式详见附件1。考试根据报名人数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邮件或QQ等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用人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一)用人部门测试。

用人部门测试分值100分,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试讲、答辩、实操、技能测试、模拟咨询等方式开展(具体测试形式由用人部门通知),时间不少于15分钟。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根据部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确定,且部门测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部门测试成绩及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通过用人部门网站通知栏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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