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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綦江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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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重庆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司发〔2018〕30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区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选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5.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6.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吸毒史、无抑郁史、无精神心理问题的成年公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上(1985年6月30以前出生),70周岁以下(1950年6月30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学专业、政法机关工作经验或五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4.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退休干部可放宽计算机使用要求)。

5.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调查处理,尚未结论的人员;

3.直系亲属涉嫌黑恶犯罪尚未结案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此次选聘按照公告、报名、考察、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21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需提供:(1)《綦江区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1);(2)近期2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本人名字);(3)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4)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地点: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209办公室(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114号),电话:023-48671402。

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含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考察:由綦江区司法局,根据报名者的工作经历、能力证明、身体状况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选聘人员。

(三)体检:根据考察讨论确定的拟选聘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

(四)聘用: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司法局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选聘人民调解员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统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服务周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2.工资待遇根据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确定: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生活补助费+调解案件补贴费。

本公告由綦江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綦江区司法局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23-48671402

附件:綦江区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原标题:綦江区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