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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武隆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公告

2023-12-18  |  来源: 武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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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武隆区2022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武隆区2022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qwl.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8日9:00—12: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5室(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45号)。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考生不得委托他人报名。资格查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件前往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

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岗位适应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qwl.gov.cn/)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1:1等额确定。体检由武隆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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