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丰都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16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丰都县202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丰都县20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7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办公室(咨询电话:023-70605625)。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三支一扶”服务期所在单位对应的岗位,所需材料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含学位证)。同时提供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并按规定收取考务费。如需委托报名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审查合格后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14:30-17:00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核。
五、考试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23年12月16日上午8:00-8:30到达准考证指定的候考室。
(二)考核地点。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考场。未按准考证要求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参加考核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本次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于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www.cqfd.gov.cn)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成绩低于6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