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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九龙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341人

2020-07-08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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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2名(含大学毕业生210名、引进优秀骨干教师42名);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含大学毕业生32名、实用人才44名、优秀卫生骨干人才1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1.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大学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4年7月8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重庆市外生源地公费师范生执行教师厅〔2011〕1号“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规定,应符合跨省任教条件范围。

2)骨干人才:

①年龄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高级职称、博士学位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正高级职称、特级教师称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②业绩条件

Ι中级以下职称者,除育才中学骨干教师、学前教育骨干教师以外的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近十年内(即:2010年1月1日—2020年7月8日),个人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技能大赛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其中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需个人任教以来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技能大赛奖励。

Ⅱ学前教育骨干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任教以来取得过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优秀(成绩突出)教师、优秀园长、优秀(成绩突出)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基本功竞赛、教学技能大赛或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现场赛课奖励。

上述所获奖项均应为全域性质,例如全国、全省(市),片区的不予认可。

③其他条件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除“财务”、“财务审计”岗位不需要普通话等级证外,其余专技岗普通话等级需满足: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以上。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资格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语委测试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并于报到之日提供认证原件复核。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除“财务”、“财务审计”岗位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以外,其余专技岗教师资格证须满足:往届毕业生须在报考之日出具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国(境)外留学毕业人员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内取得相应层次类别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形另见《简章》第三条第(七)款规定。

2.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大学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2017年至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实用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历学位),原则上需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上岗证。

3)骨干人才:

①学历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历学位)。

②职称条件

具备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职称。

③年龄条件

取得中级、高级职称、博士学位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