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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北区镇街事业单位定向招聘4人

2023-10-25  |  来源: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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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江北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一批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江北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4名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为管理9级以下管理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江北区行政区域内现任建制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以江北委办发〔2020〕1号文件中界定为准),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下同),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以上,其他人员须在江北区行政区域村(社区)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5年的,可按其他人员报考;在江北区村(社区)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只能以现任职务报考。任职经历年限以公告发布时间推算。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必备条件。

考生除需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本人2020-2022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2020年以来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或集体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表彰为协会、学会、社团(工青妇除外)、报社和网络媒体表彰的除外);

3.村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社区专职工作者2020年以来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表彰为协会、学会、社团(工青妇除外)、报社和网络媒体表彰的除外)。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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