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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江师范学院考核招聘88人

2023-10-09  |  来源: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导读】2023年长江师范学院考核招聘88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办学历史悠久。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31年,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基础条件优越。学校地处重庆市涪陵高新区,交通十分便利;校园占地1700余亩,系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校舍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馆藏载体文献1132万册(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现有21个二级教学院(部)、54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重庆市特色专业(群)13个、重庆市新型二级(示范性现代产业、智慧农业、鲁渝合作共建)学院7个、重庆市一流课程74门。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学历留学生200余人;已与11个国家和地区、32个国外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近200人、副高级职称近400人、博士学位教师近500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1人,重庆市英才计划、重庆市巴渝学者、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人才100余人。有双聘院士2名、“巴渝海外引智计划”高级专家9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115人。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重庆市海智工作站、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中国侨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农委创新团队12个,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8个,市级研究生培养导师团队2个。

科研实力强劲。学校现有重庆市“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26个,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近五年获批国家自科基金39项、国家社科基金61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进入全国150强,连续5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位居重庆前六名,2019年实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破。科研经费连续5年突破1亿元,年师均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先后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级以上政府成果奖40余项。

社会声誉良好。学校师德纯正、学风浓厚,在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由2017年全国445名跃升至2022年的306名,全国师范院校排名由全国82名跃升至45名,在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本科)中名列第226位。常年新生报到率超过96%,平均年终就业率超过97%;学生考研录取人数每年在600人以上,占毕业生人数的12%。按照“举师范旗、走应用路、创特色牌”的发展思路,学校正向建成应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迈进!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如“不超过35周岁”,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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