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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刑法民法行政法

2019-11-01  | 

上次小编分享了法理和宪法的高频考点,这一次跟着小编一起来走进三大拦路虎——刑法、民法、行政法。这三大拦路虎如果考生们都能拿下的话,那就离考编不远啦。

一、犯罪主观

(一)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我国刑法确定的罪过形式之一,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故意具有两方面特征;其一,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根据意识和意志这两个方面的不同情况,刑法理论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另一种罪过形式。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处危害社会性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过失具有两方面特征:

1)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

2)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根据罪过内容方面特点,刑法理论将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敲黑板】犯罪主观这个知识点主要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童鞋们要注意理解哦

【试题再现】

果农胡某为防止苹果被盗,在果园周围私拉电网,导致戴某偷果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对戴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

【金标尺答案】D。解析:《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学术理论上,将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区分二者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把握,直接故意在认识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方面是希望、积极追求结果发生;而间接故意认识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方面是持放任的、无所谓的态度。本案中果农胡某想通过私拉电网防止苹果被盗,从社会理性人的角度,应当认识到他人如果接触电网,轻者受伤,重者是有可能发生死亡结果的,而胡某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仍旧实施了私拉电网的行为,对可能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结果置于不顾,故构成了间接故意。故本题答案为D。

 

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我国《民法总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上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该法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能参加任何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满八周岁的儿童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对于精神病人,依其精神状况,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特别程序进行宣告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敲黑板】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灰常灰常重要的考点,一是掌握分类里面具体包括哪些人,二是掌握这一类人的行为效力。

【试题再现】

中学生贾某在暑假时到张某开的饭店里帮忙,张某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张某以贾某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贾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B.贾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张某共同协商

C.贾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贾某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金标尺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中学生贾某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从事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接受奖励等,题中贾某为张某帮忙,张某答应给予贾某的1000元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故贾某有权要求该项报酬,AD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C选项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表述不准确,C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三、行政复议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

 

【敲黑板】这个表格全部都很重要!!!

【试题再现】

对甲省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  )

A.甲省人民政府

B.甲省人民代表大会

C.某市人民政府

D.某市人大常委会

【金标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管辖。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甲省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甲省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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