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共20条,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准确适用法律,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完善综合治理措施。
《指导意见》发布后,“普通公众”在社交网络平台转发评论的“刷屏效应”足以说明公众对其的期待与看重,以及对网络暴力的反感和抵制。
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而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而此次三部门联合起草《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可见国家有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的决心,对此我们应该大力支持。
首先,《指导意见》强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依法能动履职,帮助受害者维权。由于取证难,维权成本极高,很多网暴受害者不得不放弃追究侵权方的责任,而放弃意味着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还会让无数围观者因“成本过低”也变成加害者。所以,这时候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就极为重要。《指导意见》为刑事公诉的介入提供了这种可能性,它明确了公安机关要落实协助取证和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此举能缩短被害人维权的时间,也能有效减轻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其次,《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暴力的具体行为和适用法律,保证了真正维权者的网络维权渠道。除了明确相关网暴行为及适用法律以外,《指导意见》还说明,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这让真正需要通过网络维权,以及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了合适的渠道和空间。
再次,《指导意见》还考虑了司法对普通公众的保护,威慑了还未实施的网暴行为。比如《指导意见》将“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列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之一。此举可以威慑一些心怀侥幸的“键盘侠”和牟利者,将他们的恶念和不良企图遏制在萌芽状态,也可使无辜众人免受无妄之灾。
最后,对于此次三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我们既要看到政府整治网络暴力的决心,也要深刻认识到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
于个人而言,我们既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要尊重他人的公民权益,主动维护网络秩序。比如主动了解《指导意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网络暴力,明辨是非,在未弄清事情的真相之前,不跟风评论;及时举报和制止谣言的传播。于政府而言,要积极宣传《指导意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完善综合治理措施。比如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企业,做好反网络暴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教育;通过视频记录、真实案例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强化“网络暴力危害”的宣传;加强执法力度,对于制造、传播谣言的人和群体要从重处罚,同时对于放纵谣言传播的平台也要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