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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县公开遴选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2012-12-05  | 

中共璧山县委组织部
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遴选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实中共璧山县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县委组织部”)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根据《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县委组织部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重庆市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即198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截止2012年11月30日,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中共正式党员;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2012年11月30日);
  4.其他不予报考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璧山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璧山县委办公楼五楼),联系人:何琪 章珂,联系电话:(023)41436318。
  3.报名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年度考核情况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璧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拟遴选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可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在璧山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但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写作能力。笔试总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人选按拟遴选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可适当放宽比例要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遴选岗位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根据该拟遴选岗位空缺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根据该岗位空缺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相应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入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人选、拟调人选名单等信息,将在璧山县红岩网(http://www.bshyw.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五、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璧山县委组织部、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璧山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23)41436318 

  中共璧山县委组织部 

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