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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企业复工复产意见》的通知

2020-02-15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标尺职通编制【导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招聘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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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用工指导服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主动作为,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的遇到的劳动用工问题。引导企业和职工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二、做好企业正常生产和职工权益的有效维护。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疫情期间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广大职工要理解当前企业面临的困难,与企业守望相助,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与企业携手共渡难关。

三、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及研判。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当前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风险监测,主动研究劳动关系运行中的新问题,并做好社会回应。对发现的劳动关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报告。

原标题: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重庆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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