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津区从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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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从江津区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江津区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本区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本次招聘不接受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为准。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报。
(五)相关证书有关事项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六)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 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8室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江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协议书、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
3、2寸免冠登记照1张。
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0日9:00
笔试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会议室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量化计分,面试分值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2019年12月20日10:30
面试地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会议室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