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寿区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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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其中考核招聘6名,详见附件1;考试招聘114名,详见附件2;考试招聘贫困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5名,详见附件3。
2019年11月22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重庆市长寿区2019年下半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重庆医科大学考点和成都中医药大学考点招聘剩余指标纳入本次招聘,其招聘条件不变。报名时间与本简章发布的考核招聘现场报名时间一致。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所有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3);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2、3;
7.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 面向贫困大学生招聘的岗位(附件3),除应符合上述(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长寿区户籍(含因高考升学户口已迁到高校的人员),截至本简章发布前一日,经长寿区扶贫办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或经长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或经长寿区就业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 面向西部志愿者招聘的岗位(附件3),除应符合上述(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西部志愿者招聘岗位仅限重庆市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期满2年且至少获得1次年度市级考核优秀的志愿者报考。
(四) 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所需资格证书;其余报考者,须在报名之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所需资格证书。
4.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之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长寿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本次教委公开招聘的岗位。
6.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现场报名或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附件5)。
(五) 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本次招聘不接受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为准。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报。
(六) 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在现场报名或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附件5)。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