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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江津事业单位二季度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53人

2023-04-28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23重庆江津事业单位二季度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53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12JJ),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中境内高校2023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境外高校2023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等证书均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3.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5月9日(当日9:00-12:00,14:00-16: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大有正街1号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服务中心204室。

3.报名材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7月31日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④招聘岗位要求的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5.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主动向招聘方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本次招聘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的资格。

6.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等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应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2.笔试岗位及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

3.笔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应笔试而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bm/qrlsbj_69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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