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一则《关于加强脏车出入城综合治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引发网友热议。
《通告》指出,车身外表有明显污迹、灰尘或泥土,车顶有积尘的;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的,不得在巧家县城区道路上行驶。另外《通告》也指出,此举是为了切实维护城市市容整洁,有效防治道路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助推巧家县国家级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让市容更加干净、整洁和文明,恐怕没有居民不乐意的。但如果一治污就影响民生,就难免让人费解。诚然,城市的卫生整洁需要管理者“下力气”去治理,但治理不能带上“有色眼镜”,更不能“耍特权”。如果不切实际地“一刀切”式的治理,势必会受到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其一,政策本身有些过于苛刻。对车辆号牌被尘土遮挡无法辨识或者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的车辆责令清洗,这无可厚非。但要求出入城车辆干净到轮胎、挡板、底盘都不能沾带泥土,则有点矫枉过正。为了创卫创文,竟然容不下车辆存在一丁点泥沙,这样的城市洁癖太过于荒谬。
其二,对“脏车”定义的模糊,容易导致执法过程中裁量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如果无法对“脏车”进行标准化定义,“不确定”的政策很容易让人无所适从,甚至给某些想谋取私利的执法者提供钻空子的机会。
维护市容市貌不能以牺牲群众正常出行为代价,出台的政策必须尊重常识、符合实际,接地气、可操作、可执行。城市管理者只有兼顾科学性和人性化,才能避免过度执法和不必要的干预。首先,对容易“抛、冒、滴、漏、撒、扬”的相关车辆进行规范,重点关照工程车、渣土车,减少因带泥上路、沿途撒漏、车厢未密闭、违规乱倒等行为;其次,提高县城内外的道路状况,严控车辆超载,减少道路损坏。同时,工地必须设置围挡和喷淋装置,不然工地外围灰尘太多,遇到下雨天就会满是泥泞。比如:浙江省宁波市多年前就给渣土车、工程车开设了“专用通道”,不仅有效防治了城市道路的扬尘污染问题,而且也给渣土车、工程车提供了通行便利。
城市治理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各地政府部门,尤其是城市管理者,在出台一项城市治理措施时,不妨多些“综合考虑”,少些“权力任性”,避免“一刀切”式的管理,从而让类似禁止“脏车”入城这样的权利任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