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预测】重庆时事热点面试预测题:如何看待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限制的建议?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热点背景
近日,“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话题引发社会热议。有支持者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罪犯子女因父母过错导致考公务员等岗位受到影响,存在不公平;有反对者提出,如果犯罪成本越来越低,想犯罪的人就没什么后顾之忧了,就业又不只考公一条路,并没有限制其子女从事其他工作的机会。
二、预测题目
近日,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对此,有人支持,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罪犯子女因父母过错导致考公务员等岗位受到影响,存在不公平;也有人反对,担心犯罪成本越来越低,想犯罪的人就没什么后顾之忧了。对此你怎么看?
三、作答视频
四、示范作答
我认为题干中的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我认为当前应该重点讨论的不是是否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而是如何完善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的具体条例和具体的实施方法。
对于第一种观点,正如很多律师所言,法律平等强调的是机会权利平等,限制犯罪者子女考公和参军属于连带性惩罚,一方面可能与刑法的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等原则存在冲突;最另一方面涉嫌侵犯公民权利,可能构成法律所禁止的基于社会身份的歧视。
对于第二种观点,这种规定确实可以实现较好的威慑作用,一方面对预防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子女无法入体制也是犯罪成本中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犯罪分子的子女极有可能获得了父母的“恩惠”,既然享受了父母犯罪带来的既得性利益,当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限制,比如著名的“张明杰贪污案”歌星曲婉婷的母亲张明杰贪污3.5亿,曲婉婷当然的享受了母亲给予的物质上的享受。
但是,当前“一人犯罪,影响三代”只是民间的俗称,是影响广泛,又含糊不清的“土政策”。根据202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对于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也规定,家庭成员有八大罪及危害国家安全、涉黑等犯罪情形的,其本人不得录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述特殊岗位的政审程序变成了全体公务员都需要的政审程序。并且由于公职单位繁多,岗位千差万别,不同单位使用的政审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政审的具体规定以及操作流程,因为没明确边界,更容易显得“威不可测”,甚至还会产生误读和异化。
首先,根据犯罪类型、招聘岗位(如涉密岗位、公安机关等)、限制时间(终身不予录用、几年限制或考察期)等分类进行讨论,明确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具体范围、时间等规定。
其次,在审查启动上,可根据招聘岗位有所区分。在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涉及国家或社会重大利益等特殊领域,需要审查。如果是普通岗位,不涉及对于国家利益的潜在危害,也不涉及可能危害国家公信力的情形,则无须设置相关审查。
最后,赋予当事人申辩的机会,向单位说明与有犯罪记录的亲属的实际社会关系,还应允许当事人通过个人的突出表现作为“补强证据”,防止误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