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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重庆英才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205人

2022-10-27  |  来源: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导读】​2022重庆英才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20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了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研究,重庆市相关事业单位决定在2022重庆英才大会期间考核招聘3205名紧缺高层次人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所属)招聘1369名,区县事业单位招聘18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方式及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促进人岗匹配、人事相宜,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招聘方式。

考试或考核。

(三)招聘范围。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限制报考期限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届高校毕业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

(二)高级职称人员;

(三)硕士研究生;

(四)高技能人才;

(五)其他紧缺专业人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2022年11月12日09:00—11月19日17:00期间,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本公告规定的相关佐证材料。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在“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报名系统单独设置报名通道,符合其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多个不同的岗位(单次报名仅能选择1个岗位,可多次登录并报考不同的岗位)。

有关部门(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对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11月21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一经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等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表》是参加面试需提交的材料之一)。

(二)注意事项。

1.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7)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3.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4.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5.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按“对年对月”计算。

6.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相应岗位,如被聘用,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应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国家和我市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公告所指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指“非在职”,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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