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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梁平区事业单位定向考核招聘31人

2022-10-21  |  来源: 梁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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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2020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梁平区202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梁平区202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应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审核时应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最新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最新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专业名称与上述目录中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等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9:00-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6办公室(双桂街道行政中心4号楼)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核

(一)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二)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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