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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阳县事业单位定向考核招聘5人

2022-09-29  |  来源: 云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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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云阳县202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云阳县202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xx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即在1991年9月xx 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按已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unyang.gov.cn/bm_257/xrlsbj/)及时公告,请参考人员及时关注。参加报名、考核等环节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内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方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情况。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乡镇卫生院限卫生机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政府下属事业单位限其他机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9日8:30—12:00。

2.报名地点:云阳县人力社保局三楼会议室。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服务单位考核结果,到指定地点报名,本次报名不实行委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适岗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生服务期所在乡镇启用编制的,考核合格后聘用到其服务期所在乡镇下属事业单位;考生服务期所在乡镇未启用编制的,考核合格后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余下启用编制的乡镇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若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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