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第三季度万盛经开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费医学生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年与万盛经开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2017年与万盛经开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万盛经开区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应届毕业公费医学生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页面→招考录用”(http://ws.cq.gov.cn/bm/rlsbj/)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址:
万盛经开区卫健局301办公室(万盛经开区勤俭路36号),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18996033785
3.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件前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核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
2.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体检人选及体检相关事宜将于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页面招考录用(http://ws.cq.gov.cn/bm/rlsbj/)”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