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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碚区事业单位招聘村干部及本土人才4人

2022-08-17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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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北碚区内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单位为镇(街)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名额共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北碚区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村专职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农村本土人才,下同)。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资格条件: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以上或任村(社区)“两委”委员(未在村社区从事专职工作的除外)、农村本土人才累计满5年以上。北碚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交流任职的村(社区)干部,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只能报考现任职务对应的岗位类别;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年限。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岁,在1981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7室(北碚区云华路168号)。

3.报名要求: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所在街(镇)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街(镇)党(工)委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现场审核报考人员任职情况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资格查审合格者,当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5.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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