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公文篇:公文的行文规则。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考点:公文的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3.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4.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5.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例题
1.(多选)下列行文规则说法正确的有( )。
A.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B.政府的部门不得向下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C.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D.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金标尺答案】ACD。本题考查行文规则。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A项说法正确。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C、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D。
B项: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2.(单选)关于行文规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联合发文时,联合发文的单位不作为抄送机关
B.同一系统的上下层行文应以逐级行文为主
C.情况特殊紧急时,逐级上报下达会延误时间造成重大损失时,可越级行文
D.联合行文的各机关部门可以是同级,也可以是上下级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行文规则。
联合行文有两个条件:(1)涉及多方面和多部门的事,单方面或一个部门行文无效而必须联合行文;(2)联合行文者必须是同一级别的机关或部门。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