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2022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试题:5月17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单选题】甲和乙结婚后育有一子丙,后甲与乙离婚,乙与丁再婚并有一女戊,数年间,甲、乙、丙相继去世,丙去世时未结婚,据此,下列对丙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的是( )。
A.甲的父母
B.乙的父母
C.丁
D.戊
答案&解析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丙去世时未结婚,其父母甲乙已去世,因此丙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丙的财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甲、乙的父母是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戊是丙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均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乙与丁再婚,但并未提及丁对丙进行了抚养,因此丁不享有继承权。
故本题答案为C。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