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2022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试题:4月17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单选题】刘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刘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刘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答案&解析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刑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刘某将王某打昏在地,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张某趁机偷走手机和钱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本题答案为B。
A项: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的犯罪故意。本题中,刘某、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C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题中,张某虽然在王某不能反抗的时候拿走王某财物,但是王某不省人事并非张某造成,故只构成盗窃罪而非抢劫罪。
D项:刘某、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张某没有故意伤害王某的行为,故张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没有盗窃王某财物的行为,故刘某不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