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2022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试题:3月16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多选题】甲有一子一女,甲在妻子乙、女儿丙和好友丁的见证下,立有一份电脑打印的遗嘱,确立自己的遗产全部由女儿丙继承。根据《民法典》,关于该份打印遗嘱,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打印遗嘱不是法定的遗嘱形式
B.乙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资格
C.丙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资格
D.丁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资格
答案&解析
【金标尺答案】ABC。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可知,打印遗嘱是法定的遗嘱形式。故A项说法错误。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本题中,乙作为继承人的母亲,属于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丙属于继承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故B、C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ABC。
D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丁作为甲的好友,不属于上述情形,所以可以作为见证人。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