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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2019-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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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规定,根据2018年6月20日、10月8日在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发布的《江津区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江津区2018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毕业生简章》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9年4月11日—4月19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点:江津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邮编):江津区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402260)

考试中心:王延柏,023-47272805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江津区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