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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脱贫攻坚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特面向全区公开选调部分脱贫攻坚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调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人数
选调名额5名,事业编制。
(二)调选范围
全区各单位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教育系统除外,已经被组织部门抽调的人员除外)。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热爱农业农村工作;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农学类专业优先,研究生学历优先;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沟通协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历
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具有扶贫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原单位服务年限或不符合调入区级部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
面试和考察相结合。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2日。
2. 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中路86号区农业农村委政工科。
联系人:吴高红,电话:(023)47538452,13896016098
3. 报名资料:
(1)《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
(二)面试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主要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资格的,不纳入拟选调范围。最后将考察结果报区委农业农村工委集体讨论决定。
(四)办理调动手续
对最终确定的选调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委员会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举报。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7538452,举报电话:(023) 47545849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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