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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面向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招聘5人

2019-04-23  | 

【导读】重庆市璧山区面向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招聘5人,4月25日报名,5月10日笔试,更多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备考干货,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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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璧山区政府同意,现面向我区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璧山区面向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2018年璧山区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生健康委办公楼106室),联系电话:(023)41416290。

(三)报名手续和方法: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2019年5月9日上午9︰00—12︰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值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5月10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按照统一命题、统一规则及程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三)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其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大学生村官具体聘用单位及岗位,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考生服务期间综合表现优者优先选岗。

聘用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聘用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的人员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一览表(2019年从村官招事业人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