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上海市某小区业委会向物业公司发函,要求对小区停车收费情况进行核查;在遭物业公司拒绝后,业委会在小区电梯等候厅屏幕上滚动播放物业公司的“劣迹”。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业委会侵犯其名誉权。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请。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不少小区的公共收益账目不清、去向不明。
近年来,绝大多数群众不清楚自己小区公共收益的去向,由此引起的小区内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每年少则数十万,多则几百万的小区公共收益成为“糊涂账”,不仅有损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引发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小区公共收益之所以会成为“糊涂账”,一方面是因为小区业委会在城市小区普遍处于缺失状态。部分城市业委会覆盖率仅为10%左右,而且物业公司千方百计阻止成立业委会,不提供业委会成立所需的材料,这使得物业公司毫无忌惮。
另一方面,许多业主对这部分收入认识模糊,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相关规定尚不够明确。一些业委会和业主在监督物业时,往往没有话语权。以上述上海某小区业委会为例,面对物业的“耍流氓”行为,也只能通过曝光发泄不满。
再者,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缺乏重视。如在对物业公司考核评比时,没有将其列入重要考核项目。在遇到业主质疑时,也没有积极履职,做好业主的后盾。而且,一些物业公司明目张胆隐瞒或篡改公共收益数据,也很少受到监管应有的处罚。
除了业主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外,有关方面更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则,保障小区公共收益不“糊涂”。
首先,可以设立物管会制度。当前,一些业委会成立难、覆盖率低,成为一些物业公司逃避公示义务的借口。执行主体的缺失,直接影响广大业主充分行使权利。今年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创新设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这样一来,业主监督公共收益有了主体,物业再想瞒天过海没了理由。
其次,提高物业违法成本。《民法典》仅仅规定了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的义务,对于拒绝公示并未给出惩罚措施。这不免让一些物业公司有恃无恐。对此,江苏、上海等地纷纷出台措施,提高物业公司的违法成本。如上海从信用管理入手,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失信行为记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这些做法都值得推广。
再次,明确收益使用规则。除了收入外,小区公共收益支出往往也是“糊涂账”。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一规定比较笼统,一些物业公司声称收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后结余为零,引发业主质疑和不满。
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广大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真正体现出小区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切实让物业回归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管家”身份,那么业主、业委会和物业三者之间的矛盾就能得到有效预防和快速解决,像小区公共收益这笔“糊涂账”就会有算清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