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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潼南区基层事业单位助力乡村振公开招聘8人

2021-11-28  |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和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质量,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社区服务岗、综合管理岗共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招聘对象为潼南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以及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潼南区行政区域内挂职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

2. 药学岗、临床医疗岗、医学检验岗招聘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名。招聘对象为重庆生源地(或户籍)或川渝两地高校毕业的国家统招相关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简称属地化医学生)。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按照每人每年9250元的标准,予以3年的学习培养财政专项补助。

具体招聘条件和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任职经历要求详见附件1。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三岁。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10级职员以上,均含10级职员,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qtn.gov.cn/bm/qrlsbj/)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整个招聘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市级、区级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 属地化医学生岗位应聘人员于2021年12月1日9:00-12月4日18:00之间将《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要求的报名资料以pdf的形式发到794707113@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线上报名只进行资格初审,所有应聘人员均须于12月5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其余岗位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2月5日(9:00—18:00)。

2. 报名地点: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5会议室。

3.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其中综合管理岗实行打捆招聘,报名时不具体报考某镇街事业单位岗位,待后续通知进行选岗。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岗位2-5,招聘单位统一为:镇街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为:综合管理岗)。

应聘人员携带《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要求的报名资料报名。其中,社区服务岗和综合管理岗应聘人员的《报名表》需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盖章。

4. 《准考证》及《考核通知书》发放。资格审查合格后,需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发放《考核通知书》。《准考证》及《考核通知书》发放时间和地点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tn.gov.cn/bm/qrlsbj/)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领取《准考证》及《考核通知书》时带上身份证原件,同时按规定收取笔试费(50元/科)。

5.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6.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其中,药学岗、临床医疗岗、医学检验岗(属地化医学生岗)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4:1的不进行笔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每科9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与考试等事项详见《准考证》及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tn.gov.cn/bm/qrlsbj/)。  

2.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岗位笔试科目见附件1,每科分值为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中有任意一科缺考的,或存在违纪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属地化医学生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4:1的,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外,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tn.gov.cn/bm/qrlsbj/)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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