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2021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试题:11月19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单选题】甲交通肇事,将行人乙撞成重伤。甲见乙受重伤,心生恐惧,刚想离开,被另一行人丙看到。丙见状要求甲将乙送至医院,甲不肯。丙无奈,动手将甲打伤,逼其将乙送至医院,最终乙得到救治。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伤害罪
D.无因管理
答案&解析
【金标尺答案】A。本题考查正当防卫。
首先,甲交通肇事将乙撞成重伤后,对乙有救助的义务。如果对乙不履行救助义务而导致乙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其次,对于甲的后续的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属于“不法侵害”,并且是重大不法侵害。丙对于甲的不法侵害(不作为犯)实施制止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故本题答案为A。
B项:紧急避险是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损害第三人较小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侵害人甲引起危险,而丙打伤甲要求其送乙就医,针对的对象是侵害人本人,并未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紧急避险。
C项:丙主观上是为了保护乙的人身安全免受甲的不法侵害,并不存在故意伤害甲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项:本案属于制止刑事犯罪的行为,而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的民事事务,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