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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刑法的基本原则

2021-11-01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导读】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法律篇:刑法的基本原则。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此原则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此处的法为刑法”。

②犯罪和刑罚事先由刑法作出明文规定

③禁止不利于当事人的类推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称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此处的平等是指适用刑法的平等,而非立法平等

3.罪刑相当原则 ,又叫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小试牛刀·单选题

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体现的刑法原则是( )。

A.罪行相适应原则

B.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罪刑法定原则

金标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即过失犯罪,只有刑法明确规定的才负担刑事责任,这体现了罪刑法定的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A、C项:不符合题意,题干中未体现这两个原则。

B项: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刑事责任的原则之一,并非刑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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