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法律篇:离婚。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考点:离婚
1.协议离婚
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三十日
2.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试牛刀·单选题】
张某(女)与李某(男)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此后双方分居满( )年后,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A.一
B.二
C.三
D.四
【金标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故A项说法正确,B、C、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