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盲人钢琴调律师带着导盲犬在珠海一家酒店入住的时候,遭到了酒店方的刁难,不让他带着导盲犬入住酒店而这位盲人再三给酒店方解释导盲犬不是宠物,但是酒店方对此却置若罔闻,还称珠海没有关于导盲犬的相关规定,无奈之下,这位盲人只能报警求助。之后,该度假区才就此事发布致歉声明,称由于酒店培训不力,导致员工在导盲犬相关接待规定上存在理解不足,目前已向杨先生致歉并获得对方谅解。
近年来,盲人携带导盲犬在公共场所被拒绝的情况不在少数。乘坐公交车,导盲犬不准上车;出租车司机见到导盲犬,连车都不停;办信用卡被以“盲人无法签字确认”为由拒绝;盲人学生申请大学宿舍,校方为“安全考虑”拒不批准;盲人带导盲犬进入餐厅、入住酒店遭拒……这些对导盲犬存在误解和偏见,轻视甚至是歧视导盲犬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于普通人来说,导盲犬的身份可能是狗,是宠物,是工作犬,但对于盲人来说,导盲犬就是他们的眼睛,是他们出行的得力助手。盲人外出采购、外出办事,导盲犬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盲人的世界里,导盲犬就是最亲密的伙伴,其重要性无可替代。如今全国有近1700万盲人,但导盲犬只有200多只,比大熊猫都稀少,导盲犬的重要性对盲人来说不言而喻。
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导盲犬。一些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对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政策措施掌握不够、理解不透,可能知道相关规定和政策举措,但担心导盲犬给其他人带来影响,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再者有些老人或者带孩子的家长,认为导盲犬体型过大,会有误伤人类的风险;一些地区、场所甚至不接纳导盲犬。事实上,导盲犬都是经过严格训练和筛选的,至今为止,世界上也从未发生过导盲犬伤人事件,导盲犬不会惹事。相反,公共空间受限反而会导致导盲犬的功能退化,影响盲人的安全。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进一步明确,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
虽然有相关法律保障导盲犬在公共场所顺利出行,但缺乏具体细化的界定,而且这些关乎视障人群切身利益的法律规定在实施中与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差距。执法者对导盲犬的文化普及不够全面,对于工作犬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国内犬文化的普及方面我们仍任重而道远。
执法者应该对法律保障和关爱导盲犬的规定广而告之,尤其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要保障法律能落地、能落实,不人为设阻。更要畅通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出行遭拒时的维权渠道,让视障人士在权益保障上没有盲区。
作为旁观者,我们要转变观念,正确认知。对待导盲犬应该做到不要轻易招惹、不要随意围观、不要拒绝他们、不要随意呵斥、也不要测试它们。对导盲犬多一些认识、理解和宽容,关爱残疾人,帮助盲人出行,在导盲犬遭遇误解时,和盲人一起宣传导盲犬,不让导盲犬受阻的尴尬重演,需要我们多些“扫盲”宣传,为导盲犬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