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每日一练】2021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试题:10月10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10.东方公司作为一家有限公司,且设立了监事会。下列哪一项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
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民主权的股东
B.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C.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D.监事会
【金标尺答案】A。本题考查公司法。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据此,B、C、D项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A项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故本题答案为A。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