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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2021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试题:9月14日

2021-09-14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2021重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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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选】下列选项属于诉讼中止情形的是(  )。

A.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B.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C.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D.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金标尺答案】A。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A项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应中止诉讼。故本题答案为A。

 

B、C、D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B项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C项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D项属于上述第(四)种情形,应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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