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2021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试题:9月14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14.【单选】下列选项属于诉讼中止情形的是( )。
A.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B.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C.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D.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金标尺答案】A。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A项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应中止诉讼。故本题答案为A。
B、C、D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B项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C项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D项属于上述第(四)种情形,应终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