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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5人

2021-08-21  |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重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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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贯彻〈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体〔2009〕29号)和《重庆市优秀运动队进出队管理办法》(渝体〔2021〕22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运动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运动员25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能够代表重庆参加全国专项比赛的资格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如“27周岁以下”,指未满28周岁,在199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特别说明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30日9: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运动员发展保障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体育村34号)。

(三)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后续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2021年8月26日在重庆市体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进队专项测试的形式,具体考核时间报名时通知。

专项测试方式及分值:由市体育局和招聘单位按照各运动项目选材标准进行体能等专项测试,测试结果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照测试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分值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专项测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加试进队专项测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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