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省资兴市有网友爆料,当地警车使用“资·10003警”自制牌照。对此当地民警表示,该警车因为超编无法上牌,所以只好使用了自制牌照。该警车只在市内巡逻,不去外地出差。面对警方回应,网友们并不认同,直呼“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大搞特权主义!”
众所周知,包括警车在内的特种车辆,与其他一般普通民用车辆一样,在上路行驶之前,都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悬挂相应的车辆号牌,其中并不存在什么“可以例外”的法外特权。
然而,近年来公车不规范使用,编制常常被拿来作挡箭牌的现象时有发生。像湖南资兴市公安局这种非法私自自制、或伪造警车号牌的做法,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规定》等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执法部门,如果执法犯法,不仅会直接侵害民众权益,还会破坏良好的法治社会。作为执法者,更是具有非常强的法律示范作用,公安机关本应该为人民群众立标杆、作表率,如果只是懂法而不守法,明知道法律的边界却随意逾越,都依照“上不了牌就自制,反正也不去外地”的逻辑办公处事,那么道路交通规则也就失去了存在意义,对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也会产生不好的导向。
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法,才能让民众守法护法。不管有什么原因,车辆不按照法规办理注册登记、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就是典型的知法犯法。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的关键。身为执法者,必须带头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社会公平正义筑起坚实防线,为广大群众树立守法的典范。
首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特别是法治教育,转变“官念”是前提;其次,加大对干部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落实力度,构建监管的着力点,将公权置于阳光下;最后,高扬处罚的利剑,以零容忍的态度、零死角的力度、零界限的重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设“法治中国”,才能彻底防范“自制车牌”等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应教育领导车、机关车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依法严厉惩处特权车享用者滥用权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