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2021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试题:8月20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20.(单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行为无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金标尺答案】A。本题考查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无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A项符合题意,B项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答案为A。
C项:《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项:《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据此可知,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经营企业正常的权利和义务,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