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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2021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试题:6月13日

2021-06-13  | 

2021重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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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某企业因生产需要向他人借款200多万,还款期已到时却以企业经营困难无资金可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法院判决该企业合伙人刘某、石某、陈某等对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材料中的企业属于(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商法。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法院判决该企业合伙人刘某等人对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符合上述法条规定,故该企业属于合伙企业。故本题答案为D。

A、B项:《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故A、B项不符合题意。

C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本题中,投资人不止一人,故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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