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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2021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试题:5月18日

2021-05-18  | 

2021重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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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单选】乘客甲在夜间抢劫出租车司机乙时遭到激烈反抗,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了乙一刀,强行抢走了出租车上的钱物后下车逃跑。乙忍住剧痛开车追赶,在甲往前跑了约50米处将甲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乙的行为构成(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故意伤害罪

【金标尺答案】A。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本题中,甲抢劫逃跑途中乙仍然可以及时挽回损失,可以认定为抢劫的侵害行为还在进行,故甲开车将其撞为重伤并取回财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本题答案为A。

B项:《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的抢劫行为属于上述抢劫情形,故不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正当防卫。

C项: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本题中不存在损害较小的合法利益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故不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D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的目的是取回财物,而不是伤害甲,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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