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与注销的区别。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事业单位招聘网。
对于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与注销这三者的概念很容易弄混,经常在考试中会考察三者的区别。接下来我们就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定义
1.行政许可的撤回:指的是行政机关由于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况,在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行政许可撤回的原因以及目的都是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2.行政许可的撤销:指的是由于行政许可具有瑕疵,因而需要纠正,使其法律关系原来的状态得以恢复。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申请人具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则不予撤销。
3.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是发布公告宣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
二、区别
撤回主要是指对于行政许可的实施以及被许可事项活动本身并不违法,但由于客观情况变化的发生,行政机关需对行政许可给予撤回的决定。行政机关在撤回行政许可后,也要履行注销行政许可的手续。
注销是指行政机关注明取消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结束后由行政机关办理的手续。它与撤销的区别在于,撤销的事由通常是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因素,从而导致行政许可的撤销。其一般需要由行政机关作出决,。而注销的事由不仅实施中存在违法因素,还包括其他因素,即只要被许可人终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行政机关即对该项行政许可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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