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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涪陵区马武镇公益性岗位招聘4人

2024-05-29  |  来源: 涪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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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将交通安全劝导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加强管理发挥作用的通知》(涪区交安办[2021] 2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安委〔2020〕8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化六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劝导员队伍管理,发挥交通劝导作用,提高劝导员待遇,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结合《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我镇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4名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马武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公益性岗位4人(均田村、林口村、文观村、石朝门村等4个二级劝导站)。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公益性岗位招用我市户籍十类就业困难人员(我镇现有劝导站所在村辖区户籍优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即: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人员政审和鉴别工作由镇派出所负责。

四、劝导站的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劝导员管理。由镇道安办负责对劝导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考勤考核制度,每月对劝导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劝导员业务培训。加强对新招录的劝导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涪府办发〔2015〕48号)和《涪陵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安办发〔2015〕37号)等文件。同时,加强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和劝导业务流程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劝导员熟悉看、查、劝、宣、纠、报、封等各项劝导业务流程。

(三)劝导员作息要求。二级劝导站劝导员赶集日和重要节假日上岗,每天6小时(7:30—10:30、14:30—17:30),各劝导站可以根据季节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每周计划安排中适当调整起止时间,满足每天6小时工作时间。另在上学期间的每周五和周日两个下午上岗,录入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春运、两会、党代会等重要时间结点,所有劝导站必须按照安保工作要求全日制上岗,各村(居)要统筹村社干部轮岗发挥劝导作用,切实保障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补贴由村(居)自行解决。

(四)劝导工作要求。劝导员工作期间,劝导站横杆保持关闭,对过往车辆按规定进行劝导检查后放行,录入劝导日志,不得长时间打开劝导站横杆,对过往车辆不经劝导直接放行。若车流过大引发堵车,可随机抽查部分车辆后放行。

(五)建立完善退出机制。镇道安办建立和完善劝导员退出机制,对于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在岗不作为的劝导员要果断清理,及时补充有责任心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上岗。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5月30日

2.报名地点: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党群办;联系电话:023-72732928;

3.报名材料: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5月31日,由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党群办牵头,组织社保所、执法大队、民政与社会事务办、马武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主要对选聘人员就业、身份、学历及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党委研究

根据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情况,经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的人员名单。

(四)公示人员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镇政府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马武镇政府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均签订交通安全劝导员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1年。期限届满,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待遇:涪陵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本简章由涪陵区马武镇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马武镇招聘交通劝导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原标题: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 劝导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fl.gov.cn/zwxx_206/bmfw_20221017q/zpxx/zjzp/202405/t20240528_13241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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