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4年长寿区葛兰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我镇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经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人民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招用、动态退出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交通协管员和文明劝导员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5.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8.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9.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够胜任拟招聘岗位的工作;
3.国家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以内(已退休人员除外);
4.年龄要求:男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5.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6.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及以上。
四、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4月23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4.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依据(如低保证、零就业家庭证、高校毕业证书、建卡贫困户证明、残疾证、退伍证等);
5.体检合格证明(镇政府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个人自行承担;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三)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5日。
(五)完善招聘手续
1.公示无异议的由本人填写《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给聘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缴纳五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用工单位代扣;
4.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
5.开发主体和用人单位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给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及用工时间
与录用人员签订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为聘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缴纳五险,个人缴费部分统一代扣。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为21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用工时间:每天8个小时,每月休息8天;
食宿:不包吃、不包住。
六、退出公益性岗位的情形及方式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退休。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退休后(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自行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享受退休待遇的当月起,不再享受相应的工资或劳务报酬。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在退休当月主动向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行承担。
(二)享受补贴期满。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享受补贴期满,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自行终止。
(三)违法。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后,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罚的,从受到处罚之日起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自行终止。
(四)处分。公益性岗位中的党员同志,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自行终止。
(五)违规。公益性岗位人员违反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每月迟到、早退、溜岗、脱岗、在岗睡觉三次或者累计旷工二次的,由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它。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适应现有工作岗位的其它情形。
七、附则
(一)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交通协管员和文明劝导员的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空岗、挂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人民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联系电话(镇应急办):023-40815540 联系人:郑阆;
监督电话(镇纪委):023-40815548。
原标题:https://www.cqcs.gov.cn/zwxx_164/gggs/202404/t20240419_13142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