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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足区相关镇街网格员招聘公告

2024-03-12  |  来源: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导读】2024年大足区相关镇街网格员招聘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网格指导员;1名专职网格员,派遣到大足区相关镇街从事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地点由用工单位确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用工性质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网格指导员1名,专职网格员1名

岗位招聘信息如下:

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三、招聘条件

(一)网格指导员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

3.具备重庆市大足区户籍;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优先;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日后出生);

7.能熟练运用Excel表格、Word文档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二)专职网格员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

3.热爱群众工作;

4.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1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1日后出生);

6.具备重庆市大足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地为招录社区所属镇街的人员;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公开招聘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起至2024年3月13日16:00止。应聘者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2. 报名要件: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2)。

3.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报名表电子档与相关证件(备注姓名和报考岗位)发至国衡公司邮箱(dzghgs666@163.com)。

联系人:胡经理,电话:023-43712366

(二)未达到面试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2:1。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安排以公司公告为准。

五、面试考核及资格审查

(一)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国衡公司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国衡公司微信公众号或短信电话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者签字确认。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予以录取。

参加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将进行递补,递补规则由国衡公司会同用工单位确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当天进行,应聘者应按国衡公司微信公众号或短信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者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按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是否为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先后优先确定。

体检由国衡公司按规定组织,在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国衡公司同意后到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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