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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

2013-04-23  |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中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重庆市人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8名。
二、选调范围
重庆市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干部。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可放宽1-3岁。
(五)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1年4月23日前参加工作)。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三)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重庆人大网”(www.ccpc.cq.cn,下同)或“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下同)下载《重庆市人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发送至cqrdrsc@163.com即可完成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日17∶00。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照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在“重庆人大网”和“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发布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和笔试时间、地点。选调职位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比例一般为1∶10。如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凡报考人员在选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确定。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总分100分。
报考人员请在笔试前登录“重庆人大网”或“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笔试时以备查验。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重庆人大网”和“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末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将在“重庆人大网”和“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重庆人大网”和“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面试前,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出现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进入面试人员登录“重庆人大网”或“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2013年重庆市人大机关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填写完毕后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区县考生加盖所在区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公章),并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照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主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内容进行。如最末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其是否适合和胜任选调职位作出评价。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过程中,还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其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试用及办理手续。对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干部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选调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7678673 6767867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7678732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