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04〕12号)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区管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数(共2名)
1.重庆市大渡口区教委副主任1名
2.重庆市大渡口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1名
二、报考人员范围
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三、报考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报考大渡口区教委副主任的,若为党政群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应担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或现任副处级职务;若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现为六级职员。
(二)职位条件
1.报考区教委副主任职务的,应担任市教委直属高完中中层领导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高完中、高职中副校长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单设初中或九年义务制学校校长3年以上,或担任区(县)管规模较大的初级中学(24个班级以上)副校长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副主任及以上领导职务(须有中学副校级及以上工作经历2年以上)。
2.报考大渡口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位的,应担任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下属学院副院长(副系主任)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市级教育科研单位中层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区(县)进修学校(院)副校长(副院长)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市教委直属高完中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高完中、高职中副校长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副主任及以上领导职务。且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的任职时间统一计算到2013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内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6.任职试用期人员。
7.其他不适宜担任校长职务的情况。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9日至8月18日(截止时间为8月18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录12371党建信息平台(www.i12371.cn)报名系统报名,录入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若信息填报有误或欲改报其它职位,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更改。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8月19日至8月20日,区公选办在网上报名系统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职位。报考人员于8月2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情况,资格初审合格者,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者,报考者本人应于8月21日持报名表到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政府行政大楼826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试资格。
每个职位经资格复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不少于10人。少于10人的,经区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或终止该职位的公开选拔程序并通知报名者。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公共科目部分占30%,专业知识部分占70%,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时间定为2013年8月22日(星期四)。
(五)面试
按照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名额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区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请登陆12371党建信息平台(www.i12371.cn)查询。
(六)体检
每个职位取综合成绩前3名人员参加体检,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www.i12371.cn)上公布。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由区公选领导小组统一在指定医院对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区公选领导小组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八)讨论决定
由区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任职经历、岗位匹配度等情况,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如某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均不适合,该职位空缺。如某一职位的考察对象不适合在其报考的职位任用,但适合调配到其他职位的,在征求考察对象意见的前提下经区委研究可调配任用。
(九)任职公示
对区委研究确定的拟任职人员,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www.i12371.cn)和拟任职人员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十)履行任职手续
对公示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程序。
(十一)试用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由区委组织考察,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胜任者予以正式任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胜任的,取消任职资格,回原工作单位或按照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23)68833874;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23)68836020。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选拔咨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政府行政大楼826室(干部科)
公开选拔咨询电话(传真):023-68836020
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