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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涪陵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2022-07-29  |  来源: 涪陵区人民政府

【导读】2022年涪陵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公务员考试信息。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等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地点:涪陵区浙涪友谊学校(涪陵区顺江大道24号教学楼)。

(三)提交资料:

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1. 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学位)证(同时提交学信网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协议及2年的考核依据,“特岗教师”提供协议及3年的考核依据,“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协议及2年的考核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招聘材料及2年以上考核依据,退役士兵提供当地人武部门出具的入伍及退伍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重庆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2. 在职人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 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2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同时需承诺在8月12日前提供7月31日前取得的毕业(学位)证;

4.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醒:

1)凡有关材料提供不全、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的资格。

2)重点地区考生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要确保参加面试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可以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将规定资料全部照相后,压缩打包后,文件名取为“某某单位某某岗位某某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邮箱:flqwzzbgwy@163.com,并短信告知(15803616358)。

二、体能测评

(一)报到时间:8月4日上午8:00前

(二)地点:涪陵区体育场(涪陵区体育南路1号)。

(三)提交资料:本人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

(四)须知: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随其他随身物品交工作人员或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3.裁判员、工作人员在体能测评开始前与考生集体见面,如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考生应主动提出回避,考点核准后将立即调整相关裁判员或工作人员。

4.在候试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随意离开等候场地。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等候场地的,须报告工作人员同意并接受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5.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确定能否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建议着运动装、穿运动鞋,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安全,避免意外受伤。体能测评中非组织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受伤,由考生自行负责。

6.考生妥善保管好抽签序号,体能测评时只报告本人的组别和抽签序号。体能测评时不得透露自己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7.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不超过1次。

8.考生必须听从考场内引导员的安排,并由引导员引导考生进行测试。体能测评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引导员,否则按违纪处理。

9.请自觉遵守考生体能测评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代考等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发现,当场宣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面试

(一)时间:2022年8月6日-7日(报到时间8:00前,以面试地点学校操场警戒线处时钟为准,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8月6日为以下单位:

1)乡镇机关: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

2)参照单位:涪陵区档案馆(参照)、涪陵区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参照)、涪陵区预算绩效和国库支付管理中心(参照)、涪陵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照)、涪陵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参照)、涪陵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涪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参照)、涪陵区救助管理站(参照)、涪陵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参照)、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参照)、涪陵区水利管理站(参照)、涪陵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参照)、涪陵区水土保持中心(参照)、涪陵区移民工程管理中心(参照)、涪陵区计划生育协会(参照)、涪陵区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参照)、涪陵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参照)、涪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中心(参照)、涪陵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涪陵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照)、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涪陵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涪陵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

3)涪陵区公安局。

2.8月7日为以下单位:

1)街道机关:涪陵区马鞍街道办事处、涪陵区马鞍街道办事处、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涪陵区敦仁街道办事处、涪陵区崇义街道办事处、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涪陵区江东街道办事处、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涪陵区白涛街道办事处、涪陵区龙桥街道办事处、涪陵区蔺市街道办事处、涪陵区义和街道办事处;

2)园区机关:涪陵高新区管委会、重庆白涛工业园区管委会;

3)部门机关:涪陵区纪委监委、涪陵区委宣传部、涪陵区委研究室、涪陵区发展改革委、涪陵区财政局、涪陵区经济信息委、涪陵区教委、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涪陵区交通局、涪陵区民政局、涪陵区司法局、涪陵区生态环境局、涪陵区应急局、涪陵区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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